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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树全律师点评案例
作者 汉中嘉盟律师 来源 汉中嘉盟律师 日期 2012/09/14 点击 2635                  

非诉调解结案,节约司法资源

案情:王某被招为某水泥企业装卸工,在一次搬水泥袋装车时,货垛坍塌致其右大腿粉碎性骨折。经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被定为8级伤残。企业只承担了医疗费,认为王某工作中疏于安全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其他费用不予赔偿。为求全赔,王某委托律师介入,欲诉讼索赔。代理律师并未操之过急先行起诉,而是一边调查取证,一边与企业沟通联系。在反复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上讲明工伤赔付中不考虑伤者过错之道理。企业主管在晓之以理、懂之以法后,愿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全额赔付王某全部损失7万余元。代理律师及时促成双方达成了《工伤赔付协议》,并于签字之日支付了全部赔偿金。一场剑拔弩张的诉讼官司,以非诉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双方均感满意。

律师点评:律师居间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维稳息讼节约司法资源的基本功。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诉讼才能解决,只要律师熟悉案情,抓住中心,积极疏导,认真做调解工作,同样能达到诉讼解决的效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雇员受损,雇主赔偿

案情:张家需拆除四间旧(平)房,以3000元雇吴、吕二人实施。拆房中,屋石坍塌,吴某受伤(腰、腿骨折,定为9级伤残,住院50余天,治疗费4万余元)。张家认为,拆房是以3000元费用承包给吴、吕的,其安全责任应自负。

确定案由,法院受理。为求索赔,吴某委托律师代理,经调查分析,本律师认为本案应为“雇员受损索赔案”,进入司法程序。随以雇员受损,雇主赔偿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辩激烈。原告认为张某拆房屋是雇请吴、吕实施,事前只对劳务费进行了磋商,其如何实施拆房的计划、安排组织安全保障均由雇主负责。因此,拆房中吴某受伤,雇主应依法给予赔偿。而张某则坚持拆房是以3000元费用承包给吴、吕的,双方应是承包(承揽)关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揽人受伤,责任应自负(但未能提供书面或事实上承揽协议及有关权利、义务的约定)”,法庭采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随以“雇员受伤,雇主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吴某住院治疗费、生活补助及营养、陪护、交通、误工及伤残赔偿共计8万余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雇员受损赔偿案尘埃落地。

律师点评:此类案件很容易定性不清,我们不能简单从张家出3000元拆房款来区分本案是雇工还是承包(承揽)纠纷。关键要看拆房协议中,主人提供的是工程承包费还是施工劳务费,再则要看施工过程中谁负责计划实施、现场指挥、安全防范等。本案中张某只以3000元要张、吕为其拆房,并非吴、吕承包(承揽)拆房。故法院以前者确定案由,判决是合情、合法、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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