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单位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瑜
“天妒英才远去学法律用法律当律师办律所感念国家涌泉之恩始终如一真挚;地憾君子已逝管公事理私事为事业做事业动听浩荡涛声之音依旧如此美丽”。桂明先生悼念张涌涛律师的这副挽联不仅对张君的人生历程作了完美点评,更于笔墨之间流淌着对一个飘然仙去的同龄才俊的无限惋惜之情。常言道,人生之大不幸,莫过于幼年夭折,但对于英年早逝者,却更于不幸之中多了几分扼腕之痛。为人之子为人之夫为人之父从此难续赡养扶养抚养之情;一家之主一所之尊一行之宠自此了却管事断事理事之责。世间致悲致憾之事莫过于斯焉!律师之死,虽不如士兵就义般壮烈、如明星陨落般轰动,但却能于同道中唤响凄美而动情的悲歌。愿上帝保佑律师,无论是故去的还是活着的!
有一种悲情,是如此的真切;而另有一种悲情,却鲜有人眷顾。在我的视野里,有这样一个律师,一个来自农家的年轻律师,一个辞去高校教职改事法律服务业的年轻律师,他满怀追求新生活的热情和激情,在这个风险与机会并存的行业中打拼,以期象心仪中的律师那样,获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回报,特别是后者,恰恰是这个在家族中承载特殊职责的年轻律师所亟需的。然而,命运无常,数年的煎熬虽然使他的执业技能与日俱增,但经济上的改观却并不明显。更不幸的是,在相隔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家族中的噩耗却接踵而至:先是乡间的岳父染疾去世,继而另一名至亲又撒手人寰。更令他揪心的是,他钟爱的侄子,一个花季少年,偏偏又患上了血癌。所有这些变故,都使家族众生将期待和渴望的目光投向了这个年轻的律师。然而,以他的现状,显然无力承受如此重负。奇怪的是,他的无奈和无助,在这个相对松散的行业里,却较难得到单位和同事的关注。事实是,单位和同事正与我们身处的这个行业渐行渐远,以至于业内很多人都暗自疑惑:我们是否还有单位?我们是否还有同事?
在我童年的记忆中,生活是艰涩而快乐的。印象中,父母微薄的工资不足以支撑家庭的开支,每至月末,总得从单位诸同事筹措的互助储金中借得些许银子来聊以度日。成年后,我也有了自己的单位,自然也就有了许多同事。那时候,单位是心灵的根据地,同事圈是欢乐的大本营。生病了,有公费为你买单;失恋了,有同事陪你消愁,就连下水道堵塞这样的琐事,也有单位的后勤部门为你搞定。步入律师界后,所处的机构虽然小了许多,却也依然堪称单位;相处的同事虽然少了许多,但谁也不能否认他们的确是同事。然而,于不经意间,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似乎都或迟或早或多或少地感受到了身边单位和同事的内涵正在悄然发生着某种异化,尽管这种异化在某些方面意味着进步,但多数人却难以从这种进步中重拾昔日的归宿感。于是,对旧时单位和同事的追忆便成了我们生活中温馨的话题。
由于缘分,本所新近加盟了一位在美国执业多年的律师。若是要拿“海归”来说话,这位仁兄恐怕是我在律师界所见过的最正宗的“海归”了,举手投足中尽显白领洋人的气质和风度,言谈中更是挡也挡不住脱口而出的串串洋文,其与我等故意在话语中夹杂点英文单词搞笑的做派确有很大的不同。在他对境外律所的介绍中,最令我感兴趣的莫过于他的美国律师同仁隔三岔五举办的RARTY了。原本以为,美国律师的时间是金贵的,美国律师自然会把金贵的时间用于与财神相厮磨,却未曾想到这些着西服挂领带的律界绅士,也会时常找些借口来和同事门派对派对,其目的无非是以此增进同事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据说,此举大大强化了律所的凝聚力和律师的归属感。由是,我不禁联想到国内的一些律所中,同事之间往来甚少,交道甚疏,久而久之,那本已有的和本应有的交情因为天长日久的忽略而变得淡漠,单位不再是寄托情感的领地,同事亦不复相知相帮的战友。到后来,个人的发展和律所的发展都因此于无形中削减了许多动力。其情可叹矣!由此看来,中国的律师似乎也有必要学学西人,时不时的派对一下了。
单位之于单位中人,理应是一种挥之不去的寄托和依赖,是一种于被管理和被约束的不悦中泛起的安全感,是一份虽然受到约束却还愿意为之增辉的情愫,是一种有过必罚有功必赏的权威和承诺。从前,凝结单位与雇员之间牢固关系的,是一份工资,一份劳保,一个旱涝保收的铁饭碗,当然不可或缺的,还有雇员必须遵守的纪律。今天,铁饭碗已不复存在,劳保也早已嬗变成了社保,但工资和纪律却依然故我,成为单位与雇员之间挥之不去的纽带。反观我们身处的这个行业,联姻律所和律师关系的,很可能是世上最完美的一份合同,但签约双方的关系之脆弱,却也堪称世界之最!由于大多数律所并不给律师发工资,也不给律师办社保,甚至连案源也不给律师提供。自然,律师们对来自律所的约束就不怎么买账,律所处心积虑制订的那一堆纪律,也就逐渐变成了唬人的摆设。于是,传统意义上单位与雇员之间那些固有的要素,便慢慢地于无形中游离于我们这个行业,律师对单位的感觉,也就变得越来越模糊了。
律师行业中的许多人,原来都是有单位的,其中有些还是很体面的单位。或许是厌倦了那份约束,或许是憎恶那种论资排辈,或许是不安于死水微澜的生活方式,或许是受不了那份清贫,总之,他们都不约而同地离开了原有的单位,选择了更富于激情和自由的律师职业。当最初的激情在现实的磨砺中逐渐消退,当极乐的自由在无度的放飞中迷失了边际,当单位和同事的身影慢慢蜕变得朦胧,不少律师开始怀念起那份约束来。有了约束,单位才具有了本色;有了约束,律师才可能获得保障。游牧般的自由虽然潇洒,但却少了些正统的成色,而一个职业不正统,就难以得到世人的信任和尊重。约束之于律师,不仅来自于律所,当然也来自于“两结合”体制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尽管这些约束时不时的也会让律师们感到麻烦和不悦,但只要正视我们这个职业的稚嫩和弱不禁风,我到宁可领受这份约束。唯有如此,我们才会拥有最起码的安全感;也唯有如此,律师们才有家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