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
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保护伞”
以巾帼担当
做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守护者”
她就是今天的微风采主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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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丽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8月至2019年8月任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教师岗位上,多次被评为“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源于对律师职业的崇拜和向往,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敬畏,在任教期间,陈春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努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初衷,陈春丽于2019年9月加入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成为郭连庆妇儿维权工作室维权律师。
“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最好”,这是陈春丽的做事标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陈春丽积极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以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从点点滴滴做起,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奔走呼吁,为推进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为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维权能力和水平,更好引领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服务广大基层妇女群众,陈春丽多次在市县妇联组织的各级妇联干部培训班上,宣讲《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关于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婚姻家庭中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法讲座,并就妇联系统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出建议。在“三八”维权周,陈春丽与市妇联干部一起走进汉中广播电台,以案释法,向广大听众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等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
作为郭连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成员,陈春丽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咨询的妇女姐妹,认真倾听她们的诉求,耐心解答她们的问题,并给出中肯可行的建议。两年来,陈春丽累计接待咨询400余人次。
在援助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某生命权纠纷案件中,受害人与嫌疑人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起诉前,她多次接待受害人家属咨询,在得知家属对案件办理过程有不理解不满意的情形下,维权工作室专门聘请2名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积极引导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针对该案影响力大、未成年人案卷材料保密等特殊性问题,在负责人郭连庆律师的指导下,陈春丽多次奔走该案侦查机关,与侦查人员充分交流,了解案件事实。
立案后,向受诉法院申请调取侵权人过错、侵权方式、后果等方面证据,开庭前后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确保庭审顺利进行。通过民事案件庭审还原孩子被侵权的事实,维护了未成年受害人家属权益,让备受心理打击的父母感受到温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作用。
除此之外,陈春丽办理的维护妇女儿童案件还有很多,一件件案件,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在未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道路上,陈春丽将继续用一个党员律师的责任与担当,让法治的光辉普照大地、温暖社会。
陈律师热心公益,经常参加汉中市巾帼志愿者协会活动,在协会组织的爱心妈妈活动中,她与略阳县何家岩社区的留守女童结为母女。之后,陈春丽多次打电话到女童家中,了解孩子生活学习情况,发挥曾经做教师的优势,给予孩子学习、生活上的帮助,引导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在疫情防控中,该协会为了让外出务工父母安心就地过年,开展了一系列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陈春丽积极捐款并参与志愿活动。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巾帼律师担当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