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换届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的规定,经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决定任命孙泺添为陕西省第二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于2021年6月16日至17日参加陕西省第二批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命仪式暨初任培训班。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对司法职权行为的参与能够及时发现司法职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通过提意见与建议的方式,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这对于人民群众的权利保障及法治社会的制度建设,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孙泺添律师表示,此次获任新一届省级人民监督员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今后在履职过程中,一定会牢记自己面对国旗的宣誓,严格要求自己,提升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展示人民监督员的良好形象,切实履行相应职责。